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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别人的孩子怎么处理出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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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领养的小孩不能办理出生证明,只能办理领养证。
依照相关政策,取得由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
但查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不予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其户籍登记,按照公安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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