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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院摔倒骨折了医院有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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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医院通常是需要担负一定责任的。
比如说,当医院的地面出现湿滑的状况,或者有障碍物存在,从而致使患者摔倒并骨折时,如果医院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像没有设置警示标识,亦或是没有及时对地面进行清理等,那么医院就存在过错,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然而,如果是患者自身存在过错,例如因为太过匆忙而不小心摔倒等情况,那么医院的责任就会相应地减轻。
但要确切地确定具体责任,就必须依据事发当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综合判断,这里的实际情况包括医院所采取的管理措施是否到位,以及患者自身的行为表现等。
倘若双方对于责任的划分产生了争议,首先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来解决。
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相关的证据进行责任的认定。
这样能够确保责任的划分更加公正、合理,也能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在医院就医时摔倒骨折。小朱称是医院地面湿滑且无警示标识导致,医院应担责。医院则表示是小朱自己匆忙不小心摔倒的,不应承担全部责任。双方对责任划分产生争议,协商无果后,小朱将医院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若医院地面湿滑且无警示标识,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
2、若小朱是因自身匆忙而摔倒,自身存在过错,会减轻医院责任。需根据实际情况,如医院管理措施、小朱当时行为表现等来综合判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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