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在涉及离婚案情的司法程序中,有关于诉前保全的法律条文规定,当人民法院收到相关申请之后,必须在四十八个小时之内做出裁决。 如果裁决决定采纳保全措施,则应立即启动执行程序。 然而,若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之后的三十天内未能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那么人民法院将有权解除该项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